国办要求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 规范铁矿石流通秩序

    新华网北京6月17日电(记者陈玉明)中国政府网17日全文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要坚决抑制钢铁产能过快增长,加快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切实规范铁矿石流通秩序,促进钢铁工业健康发展。

    针对钢铁工业当前存在的重复建设严重、产能过剩、铁矿石流通秩序混乱、资源环保压力加大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意见》要求坚决抑制钢铁产能过快增长。要切实制止钢铁行业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除国家已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外,2011年底前不再核准、备案任何扩大产能的钢铁项目。要严格履行钢铁项目审批和核准程序,坚决制止以淘汰落后产能等名义擅自建设钢铁项目。

    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要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中央财政要加大对钢铁工业淘汰落后产能的支持力度,将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挂钩。对未完成淘汰落后钢铁产能任务的地区,要严格执行项目“区域限批”规定,暂停对该地区其他建设项目的环评、供地和核准审批。要加快钢铁企业兼并重组。要进一步提高我国钢铁产业集中度,培育形成3-5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6-7家具有较强实力的特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力争到2015年,国内排名前10位的钢铁企业集团钢产量占全国产量的比例从2009年的44%提高到60%以上,推动钢铁工业结构调整迈上一个新的台阶。要抓紧完善和落实促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贷款授信、资本市场融资以及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等方面,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的支持。

    要切实规范铁矿石流通秩序。要通过行业自律,进一步提高铁矿石进口经营集中度,抑制囤积居奇、倒买倒卖、哄抬铁矿石价格等行为。要建立长期稳定的铁矿石进口渠道。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国内用户和国外供应商加强协调协作,建立长期稳定、互利互惠的合作关系,保持进口铁矿石的合理价格水平。

    要推进国内铁矿开发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要加大国内铁矿石资源的勘探力度,增加资源储量。研究降低国内铁矿石生产和开采企业负担、提高国内铁矿石资源保障能力的政策措施。鼓励钢铁和矿山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铁矿石资源勘探开发,在境外建立稳定、可靠的铁矿石供应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钢铁企业到国外建设钢铁厂和钢铁工业园区,努力提高钢铁企业的国际化经营水平。

    《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切实做好钢铁工业节能减排、结构调整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抓紧细化和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各地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并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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