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首富吴英被绑架的那八天

  申诉书原件


  “我是浙江本色集团公司董事长吴英。


  去年12月21日起因债务纠纷我被义乌市的杨志昂、杨卫林、杨志兵、高峰等十余人绑架,失去人身自由达八天之久,严重扰乱了本公司的正常运作,损失巨大……


  在绑架期间,先后到过杭州、温州、安徽马鞍山、江苏镇江,对我进行搜身、猥亵,扬言要将我杀死抛入江中,并强迫我签署空白文件三十余份,将我携带的现金数万元、现金支票330万、银行卡数张(强逼告诉密码)洗劫一空。12月27日他们派人到东阳将我上亿元的珠宝拿走,又在同日将我公司的14处房产的全部证件、29辆汽车的全套文件及有关财务凭证全部拿走,并于12月28日,利用我强迫签署的空白文件为根据,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7)金中民一初字第25号及26号强行缺席调解,将我14处房产分别判给安徽省当涂县查湾乡钟山村的胡滋仁和刘贤富两人;2007年1月18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利用我强迫签署的空白文件为依据,以(2007)荆民三初字第44号强行缺席裁定,将我荆门房产3000多万元进行查封,涉案金额达2亿元之巨。


  2006年12月28日晚我才获自由,当日晚上8时许即向东阳市公安局报案,但至今未予立案,毫无结果。


  在此我呼请省政府调查事实,撤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金中民一初字第25号及26号的调解……”


  上述申诉书,是本报记者在东阳市通过吴英旗下的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位管理人员家属得到的。申诉书写明时间为2007年1月20日,距“绑架”事发将近20多天。


  义乌市的杨志昂、杨卫林、杨志兵、高峰等人因何制造此起“绑架”事件,现因杨等人在3月16日与吴英同日被正式批捕,而暂时对外封存了事件真相。吴英与其余五人涉嫌的罪名,无一例外都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据东阳市检察院一位工作人员分析,吴英案发,这起“绑架”事件并不是直接导火索,但也给有关部门的案件侦查提供了重要线索。吴英的代理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的郝春莉、张世国在吴英“绑架释放”后,到东阳市见到吴英本人。据称,吴在律师建议下向东阳市公安局报案,但未予立案。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金蝶精斗云 » 女首富吴英被绑架的那八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