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生实习与就业情况企业调查的通知

北京、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四川省,陕西、宁波、深圳等省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作用,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中小企业改善人才结构,健康稳步发展。现就开展大学生就业与实习情况企业调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意义

    大学毕业生是中小企业急需的重要人力资源,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重要作用,将大学毕业生就业与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发展相结合,鼓励和引导大学毕业生走进中小企业,这既是缓解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改善人才结构,提高自主研发创新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二、调查目的

    了解中小企业吸纳大学毕业生就业和承担本科生实习的情况;中小企业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对高校人才培养的动态需求;对促进大学生就业与实习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提供决策参考。

    三、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详见大学生实习与就业情况企业调查问卷(附件)。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企业开展调查,发出企业调查问卷不少于150份,并按时集中收回。请于6月30日前将调查问卷纸质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电子文档请发至:gaodf@moe.edu.cn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邮政编码:100804

    联系人:中小企业司 陈 滨

    联系电话:010-68205320,68205319(传真)

    附件:大学生就业与实习情况企业调查问卷.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二O一O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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