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非税收入征管情况稽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非税收入征管情况稽查工作的通知发文文号:黑财非税[2010]4号nbsp;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10-5-28编辑时间:2010-6-8实施时间:2010-5-28失效时间: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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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nbsp;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市县财政局长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征管力度,确保年内实现千亿元地方财政收入目标,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38号)规定,省财政厅决定对全省2009年以来非税收入征管情况进行全面稽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稽查范围
  本次稽查的范围是各级非税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2009年以来各项非税收入的征缴情况和非税收入部门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特别是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土地出让金收入等擅自减、缓、免征问题。必要时,可追溯稽查到以前年度。
  二、稽查内容和重点部门
  (一)稽查内容。执收单位是否依法、依规征收,是否存在越权减免收费;是否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时限收缴非税收入;是否多征、少征、缓征或者停征非税收入;是否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已征收的非税收入;是否将非税收入存入非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是否建立票据领购、登记、保管、使用、缴销等制度;是否存在转让、代开收费票据和收入混库问题;是否存在非税收入预算编制不真实、不完整和漏报、瞒报和账表不符、账实不符问题;是否存在非税收入征收不到位问题。同时,对上年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检查。
  (二)稽查重点部门和单位。国土、教育、公安、交通、水利、地税等部门列为重点稽查单位。对教育部门的稽查,地市级原则上分别选择2所大学、2所中学和2所小学,县级分别选择1所中学、1所小学。
  三、稽查方式和时间
  本次稽查采取分级负责,自查与重点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市县和省直部门的自查工作自2010年5月31日开始至6月15日结束。省直部门负责所属执收单位的自查工作,各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执收单位的稽查。
  重点稽查从6月16日开始至7月25日结束。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地、各部门的稽查进度,组成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省财政厅将委托各市县财政部门对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稽查,同时委托地市稽查部分省属院校(名单附后)。
  四、稽查依据
  (一)《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38号)。
  (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
  (三)《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财综字[1999]87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五)《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六)《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票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3]第5号)。
  (七)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非税收入稽查工作是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征管行为,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也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双一”战略决策,完成千亿元地方财政收入目标的重要举措。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强化组织,保证质量,抽调得力人员按期完成稽查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省直有关各部门要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自查工作。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主动与省直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财政部门内设机构之间也要搞好协调配合,发挥整体优势,确保稽查工作质量。
  (三)严格政策,规范处理。各地、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确认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检查依据和规定程序处理。对需要纠正和整改的问题,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限时整改落实。对委托市县检查省直单位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由省财政厅统一处理。省财政厅在重点抽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由省财政厅按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四)及时总结,按时报送。请省直部门认真分析、汇总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自查情况,并于6月20日前上报电子版自查报告(含报表);地市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本级和所属县报表,并在综合分析、归类、整理、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电子版检查报告(含报表),于7月3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联系人:崔贞淑、李宏伟;电话:0451—53636232、53636397。
  附件:
  1.委托地市检查省属院校名单
  2.政府非税收入违规违纪情况汇总表
  黑龙江省财政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委托地市检查省属院校名单
  齐齐哈尔市:
   齐齐哈尔医学院
   齐齐哈尔林校
  牡丹江市:
   牡丹江医学院
   省商业职工学院
  佳木斯市: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
   省贸易经济学校
  鸡西市:
   省技师学院
   黑龙江机械制造技工学校
  伊春市:
   伊春林业管理局林业干部学校
   伊春林业技工学校
  绥化市:
   省水利工程技术学校(肇东)
   省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兰西)
  大庆市:
   大庆石油学院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