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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省建筑企业在省内跨地区经营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由省国税局与省地税局共同制定后另行下发。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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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省建筑企业在省内跨地区经营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由省国税局与省地税局共同制定后另行下发。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