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商品总体来说分两种情况:
①视同买断方式
走两条线:
受托方取得代销商品后与委托方无关→视同委托方将商品销售给受托方处理
受托方取得代销商品后,如果将来不能卖出可以将其退给委托方→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②收取手续费方式
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确认收入,因为此时商品所有权上风险和报酬还未转移,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在记忆委托方的处理时,按以下线路来记忆相应的处理:发出商品→收到代销清单→收到受托方支付的货款
在记忆受托方的处理时,按以下线路来记忆相应的处理:收到商品→对外销售→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货款(计算代销手续费)
这里对于受托方收到增值税的处理很多学员不理解,这里实际上是这样一个过程,因为受托方只是以收取手续费为目的,其代销的商品不会增加其应缴纳的增值税,所以在委托方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同时开给受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受托方将其作为进项税额,和其销售代销商品的销项税额刚好相抵。所以受托方收到委托方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这笔分录的处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金蝶精斗云 » 代销商品收入的核算的知识点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