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会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内容详解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1)贷款和应收账款;(2)持有至到期投资;(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1、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与相关交易费用之和)

  应收股利(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

  2、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贷:银行存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利息

  1、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或在借方)

  2、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

  贷: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或在借方)

  3、股票投资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三)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做相反的分录)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减值损失转回(债务类工具)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3、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四)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在借方)

  (五)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等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在借方)

  投资收益(或在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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