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湘源:没有“更严厉的新政”或是最好新政

  温家宝总理最近在谈到“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政策思路时指出,“既形成调控整体合力,又要防止多项政策叠加的负面影响”。在笔者看来,不出“更严厉的新政”,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最好的新政。

  新“国十条”房产新政出台后,一直有呼声要求再出台更严厉的政策。各地似乎也总在争出奇招。不过,针对楼市的调控政策短时期内是不是需要再出新招,其实大有讲究。

  毕竟,新“国十条”满月未久,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也还刚刚在签订。在一系列重大政策刚刚进入执行期的时候,首先需要的应该是上下一致的政策推进,然后再去考察政策措施有没有落到实处,效果如何。这时候没有新政,就是最好的新政。即使有什么不足,也应当冷静下来看一看效果再说。

  现在的问题主要并不是政策到没到位,而是思想的浮躁总是在不依不饶地试图影响政策的稳定。尽管中央一再重申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于稳定经济的重要性,但是,动不动就嚷嚷着出新政的噪音一个时期以来却总是不绝于耳。

  房地产市场有没有泡沫?有。房地产市场有没有问题?也有。但是,一线城市楼价过高过快上涨是一个问题,是不是应该“株连”全国的房地产市场,尤其是需不需要全国具有改善住房需求的老百姓一起为房地产投资或投机者“陪绑”,则是另一个问题。

  笔者以为,房价问题的实质,在于房价的过高过快上涨,超过了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形成的购买能力。这里的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房价的问题,一方面是收入分配的问题。其中,收入分配不公平所造成的贫富差距是问题的主要方面。如果劳动大众根本就不可能靠自己的劳动所得买得起房,那么,无论用什么样的理由拿房价说事,都不过是按下葫芦浮起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

  所以笔者认为,当前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在提高劳动者收入的同时,切实保障老百姓最基本的住房需求。在此基础上,政府出卖土地的收入必须专款专用,其中一部分可以用来满足保障房建设和补贴低收入人群改善住房的消费需求,不该再让“土地财政”成为装扮地方政府政绩和滋生腐败的土壤。

  此外,还应按照法律程序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建立稳定的常规体制,发挥税收对不同收入水平和不同住房需求的正常调节作用,而不是任由各地为了出台所谓“更严厉的新政”而一时一变,一地一变,一事一变。

  银行贷款一方面要“去杠杆化”,另一方面也应该遵循市场原则。在这里,商品房和保障房应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商品房既然是商品,它的问题还是该用市场的方法去解决,不宜直接照搬适用于保障房的政策门槛,更不能简单地用行政调控代替市场的自我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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