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经信中小局改革〔2010〕375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粤府〔2010〕39号,下称《实施意见 》),进一步优化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学习领会《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是继《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粤府〔2008〕104号文)之后,我省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的又一重要文件。《实施意见》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体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文)的文件精神和政策导向,针对国发36号文中的 新政策、新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省原有扶持政策,从“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落实和完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推动中小企业产业转型升 级,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六个方面提出影响面广、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扶持政策。

    《实施意见》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广东特色和实际。在推动转型升级方面,结合我省产业转移园等园区建设,增加了“鼓励中小企业进园区创业”条款,支持在现有工 业园区内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在全省重点打造2-3个示范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措施;在优化发展环境、完善金融政策方面,提出推动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 金,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建立区域性中小企业银行试点工作等;在支持开拓市场方面,提出认真落实《关于帮扶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的意见》,着力推动“广货 北上西进”向纵深发展等措施;在加强组织管理、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方面,提出开展成长型中小企业评价研究,发布中小企业景气指数,继续开展强企工程 等措施。

    各地要在学习掌握《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着重掌握经济和信息化系统所负责的8项工作内容,具体包括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鼓励 中小企业进园区创业、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推动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引导中小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 善有关工作机制。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地要深入学习领会《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全力促进中小 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上来,切实加强中小企业服务管理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地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本部门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更具操作性的实施办法。经信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强化组 织协调,分解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督促检查,表彰先进。我委将结合全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等工作,加强督查,对各地政策体系完善情况、配套资金落实等情况组织进行定期检查。对于能够及 时出台配套政策,工作有措施、有实效的地市,将在全省进行通报表彰,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委省政府。各地要做好和加强信息报送和交流工作,及时总结好做 法好经验,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有关贯彻落实情况及时上报我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中小企业改革发展处 马珊珊,电话:020-83135846,传真:020-8313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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