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转售税费如何分摊?

  案例回放
  邵先生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屋,由于邵先生最近生意上出了点问题,急需资金,所以邵先生想将还没有还完贷款的房屋卖掉,经过中介公司介绍、报纸网络刊登等方式,邵先生终于找到了买主陈女士。邵先生与陈女士在协议上约定,陈女士以36万元的价格购买邵先生的房屋,陈女士首先支付邵先生16万首付款,其余的房款,由陈女士继续向银行还贷,待银行贷款全部还清以后,邵先生无条件配合陈女士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目前贷款年限虽然没到,但是陈女士已经将剩余贷款一次性全部还清了,所以陈女士找到邵先生去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由于当初协议上没有约定更名过户的税费由谁承担,所以陈女士要求邵先生承担一半税费,但是邵先生却认为,当初卖房时自己的意思就是净得36万,其余的费用自己什么都不管了,并且已经和陈女士说清楚了。
  两个人因为这个问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邵先生想问问税费到底应该怎么承担。
  案例分析
  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邱刚律师认为:税费的承担方式主要看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则由买卖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该承担的税费。而口头约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如果邵先生能够确定,在签订买卖协议时,双方进行了口头约定则按约定缴税;但是由于单单是口头约定,而邵先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的情况下,那么一旦诉至法院,则邵先生要承担二手房卖方应该交付的税费。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存在的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手续费、契税、工本费等。在以上各种税费中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由卖方承担的包括: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税、土地增值税;买卖双方均需缴纳的有:印花税、手续费,买卖双方各担一半;完全由买方承担的包括:契税、工本费。
  邱刚律师称,以上税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可以进行约定由其中一方缴纳,如果没有对其进行具体的约定,则需要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分别缴纳。
  律师提醒
  邱刚律师提醒邵先生:邵先生当初的意思表示可能是真实的,即邵先生净得36万房款,其余过户等费用由陈女士承担,由邵先生本人出面配合。但是,由于法院审理案件只能看书面证据,所以即使邵先生要求的是净得36万,而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或者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有口头约定的,那么邵先生应该承担其本人应该承担的那一部分费用。
  邱刚律师同时也向陈女士提出建议,毕竟买房时双方对税费的承担做了口头约定,而对于陈女士来讲,房屋交付不代表房屋已经是陈女士的了,所以当务之急陈女士最主要的是要将房屋的产权办至自己名下,目前的税费没有多少钱,多说几千元,而耽误了更名过户一旦邵先生将房屋更至他人名下,陈女士的损失就大了,所以目前不要因为一点税费而影响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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