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

    今天看了一下《小企业会计准则》,若干初步意见如附件中批注和突出显示(黄色)所述,与各位共同探讨。

    感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总体特点:

    1、简化核算要求:在会计计量方面,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在财务报告方面,不要求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满足税收征管信息需求与有助于银行提供信贷相结合:以税务部门和银行作为小企业外部财务报告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基于这两者的信息需求确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内容,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大部分差异。

    3、和企业会计准则合理分工与有序衔接相结合:对于小企业非经常性发生的、甚至基本不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一旦发生,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规定了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满足的条件和基本衔接原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要求的若干重要特点:

    1、资产方面: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了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认定标准;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规定了与所得税法基本一致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最低年限以及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金融资产核算简化,未引入金融资产四分类方法,利息收入的确认均在约定付息日。

    2、负债方面:要求以实际发生额入账,利息计算统一采用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减少预提会计方法的使用。

    3、所有者权益方面: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基本仅为资本溢价部分。

    4、收入方面:采用发出货物和收取款项作为标准,减少关于风险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同时就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

    5、财务报表方面:不要求提供股东权益变动表;不采用“现金等价物”概念;在附注中增加了纳税调整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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