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书[业务约定书]

甲方:姓名,性别,生于XXXX年XX月XX日,住: ,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性别,生于XXXX年XX月XX日,住址: ,身份证号码: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于结婚前各自拥有以下财产(财产名称、处所等):
乙方于结婚前各自拥有以下财产(财产名称、处所等):
双方约定婚前结婚后仍归各自所有或者为夫妻双方共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

二、双方自结婚登记后至本协议签订前的财产由夫妻共同享有。
经双方确认目前夫妻共同财产有:家俱、家用电器、生活用品,除此以外无其他财产及债权债务。

三、 自本协议签订后第二日起一方所得的下列财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无权享有:
1. 一方劳动所得;
2. 一方偶然所得;
3. 一方出资购置的财产;
4. 一方继承、赠与所得的财产;
5. 一方投资、生产、经营的收益;
6. 一方取得的债权。

四.自本协议签订后一方因个人生产或者生活发生的债务由一方自行负担,另一方无需承担;但是因抚养、保护、教育、管理、照顾未成年子女以及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他人造成损害而发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

五、 有抚养能力的一方,对于有残疾、患有重病、经济困难的另一方应承担扶助供养的责任。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并且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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