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O担起你的责任

    CFO不只负责公司的财务,还应担负起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责任,在这个过程中,报告内容的实质化和公信力应得到重点关注。


  报告初显


  最先出现的是环境报告,诞生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它将公司各种活动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信息向社会披露。披露其体现在公司年度报告中的“管理分析与问题讨论”部分。随着“绿色意识”日益被官方和公众接受并强化,其对公司信息披露也产生了更大的压力,大公司纷纷在年度报告中增加环境信息部分,以至单独编制成为一个独立的年度环境报告。后来,有些公司的报告内容和名称涉及范围进一步拓宽,报告主题也扩展为“环境、健康、安全(Environment,HealthandSafety)”、可持续发展报告(Report of Sustainability)和社会责任报告(Report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但它们都统称为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报告。从公司实务看,环境信息披露是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信息的主体组成部分。


  企业正常的环境信息披露周期,先是成立之初的招股说明书披露,然后是进入运营以后的定期披露(临时披露则具有不确定性)。定期披露环境信息的载体和方式,可以作为定期运营报告的组成部分,也可以是单独的报告。


  企业之所以在发布和披露财务报告信息的同时,还要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是因为经济与环境是相辅相成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所提供的资料可用来评估企业无形资产的质和量,包括声誉、创新能力、管理质素、人力资本、环境资产及责任等,而这些事项均不包括在财务报告范围内,但却是投资者、雇员、顾客及倡议者做出决策的重要参考。


  据调查,目前世界上较大的公司全都编制环境报告。譬如美国的宝洁公司(始于1994年)、英国航空公司(始于1996年)。在香港,自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发布环境保护报告。在台湾,公司年度报告包含环境信息已经成为法定内容。在我国内地,公司的环境报告首先是从跨国公司开始的(英荷壳牌石油公司、日本爱普生公司等,都发布中文报告),后来才有中国公司跟进(宝钢、中石油、中石化等)。目前自愿披露的公司数量也在增加。


  缺少规范最忧心


  目前,无论是环境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还是社会责任报告,内容通常都针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环境效益、环保效益、社会效益(即“三重底线”)。公司发布这样的报告,究竟要向社会传递什么性质的信息呢?能否达到发布信息目标、实现初衷呢?


  非财务报告作为传达环境信息和社会责任信息的工具,总体而言还不够规范,能够看到的专业规范很少。香港生产力促进局曾经针对“环境报告编制”,制定和发布了相应规范。其内容包括:准备工作主要考虑因素、报告大纲和内容、报告编制


  与发布、对报告信息的第3方稽核(审计)等等。目前被普遍采用的报告标准,是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发布于1999年、修改于2002年、2006年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RI的宗旨是制定及推广大众所接受的报告框架,以便汇报传统企业财务报告未包括的资料。但是,目前的大多数非财务报告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和缺陷。最主要是,报告中普遍缺少独立第3方的验证意见。此现象不仅仅存在于中国公司,也出现在大型跨国公司。从全球范围的实践看,对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报告的独立第3方意见,目前呈现如下格局:(1)不包含独立第3方意见;(2)包含独立第3方意见(又分为由专业机构出具第3方意见、由非专业出具第3方意见)。其实,即使有了第3方验证,人们还是会提出疑惑:公司发布的环境成本、环保效益、环境业绩和社会责任业绩信息,到底有没有专业标准?有没有确凿依据?还有,注册会计师固然具有审核验证财务和经济数据的能力,这并不表明他们也具有审核验证有关环境和社会信息的能力。所以,他们出具的验证报告同样存在验证力不足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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