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购入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0.4万元,材料价款120万元。材料已入库,货款已经支付(假如该企业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材料入库后,该企业将该批材料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根据该项经济业务,企业可作如下会计处理:
(1)材料入库时:
借:原材料 1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00
贷:银行存款 1404000
(2)工程领用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 1404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4000
原材料 1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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