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员工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为维护良好的科研生产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使职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考勤管理

1、所内各部室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综合办劳资员管理,各部室设置兼职考勤员进行监督、检查;各部室考勤员由部室主任兼职(除两个工程部可设其他人员为考勤员外)。

2、各部室应于当月25日前递交本月考勤记录,由劳资员进行汇总,劳资员有权对其中的记录进行抽查,发现虚假的考勤,及时向领导汇报。

3、所内标准考勤时间为:

夏季:上午:7:30~11:30 下午:14:00~18:00

冬季:上午:7:30~11:30 下午:13:30~17:30

注:乘院内班车上下班的职工下班时间可宽限15分钟。

4、考勤文档包括考勤记录和考勤报表。

考勤记录为各部室考勤员逐日登记的职工考勤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考勤报表为各部室考勤员月末编写的统计表,其中包括:部室名称、职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请假天数、迟到、早退、矿工小时(天数)等。

5、职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矿工。

6、各部室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记录职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7、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15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

8、职工临时离岗,需向直接主管部室主任请假,在安排其他职工暂管其职责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9、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矿工:

1) 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2) 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3) 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两小时的;

10、有关考勤管理的规定:

1)迟到、早退按一次记,每人次罚款10元;当月超过三人次后,每人次罚20元;

2)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6次,或累计时间超过1.5小时的,记作矿工一日;

3)擅自离岗在1小时—1.5小时以内的,每次扣除当月奖金的5%; 1.5小时—2小时的,每次扣除当月奖金的10%;

4) 矿工半日,扣除当月奖金的20%,矿工一日,扣除当月奖金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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