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会计账务处理的相关问题【出口退税账务处理】

  生产型出出口企业如何进行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答: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做销售后,在向主管征税机关办理征(免)税申报(免抵退税预申报)时,必须根据当月退(免)税出口收入、出口货物所适用的征税率和退税率之差计算“当期不予免抵或退税的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企业在当月收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和《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须根据所核定的“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当期应免抵税额和当期应退税额的会计处理分不同情况:

  ⑴根据当月收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按通知单中的“当期免抵税额”和“当期应退税额”记账: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货物抵减内销收入应纳税金)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⑵办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时,按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上“当期免抵税额”和“当期应退税额”申报数记账: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货物抵减内销收入应纳税金)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与所对应的申报所属期进行核对,如果通知单中的审批数大于已记账数,其差额用蓝字调整相应的会计科目,如果通知单中的审批数小于已记账数,其差额用红字调整相应的会计科目。

  ⑶在货物出口的当月,在办理征(免)税申报(预免预抵)时,先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上“当期应预免抵退税额”和“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计算“当期应预免抵退税额”,再根据当月《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上“当期应纳税额”,计算确认“当期预免抵税额”和“当期预应退税额”,并进行账务处理:、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货物抵减内销收入应纳税金)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与所对应的预申报所属期进行核对,如果通知单中的审批数大于已记账数,其差额用蓝字调整相应的会计科目,如果通知单的审批数小于已记账数,其差额用红字调整相应的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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