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的会计处理【最新会计实务大全】

户外广告的会计处理

户外广告的会计处理

  按照广告形成的过程,户外广告的核算过程可分为广告制作费用、广告制作成果两部分。

  1、户外广告制作费用的核算

  首先,设置反映广告制作特点的会计账户。广告制作过程的核算应设“广告制作”账户,核算广告公司制作灯箱、霓虹灯、招牌、电子屏幕时所发生的与制作有关的各项设计费、材料费、人工费以及借款利息等费用;户外广告、电视广告、礼品广告等进行成本核算均可通过该账户核算。

  其次,明确区分实体制作与画面内容制作的关系。在实际中广告公司有多种经营模式,其一是先做好户外实体,然后招商,按客户要求策划、设计、制作广告内容;其二是实体与广告内容均按客户的特殊要求制作。在核算时,第一种情况必须分别计入有关明细科目,由于户外实体往往使用时间要在一年以上,费用必须按期摊销;而广告内容的制作因客户的需求而定,如果无客户时,则无此费用。因而两者发生的费用在摊销时不可能一致。

  再次,制作过程及以后各期所支付的占地使用费应计入“待摊费用”。实务中广告公司一般是分期支付占地使用费,合同中均明确了占地时间,有一年两年的,多数在五年以上,到期没有特殊原因,公司会续租,继续使用。由于各期入账价值不能准确计量,因此分期支付的占地资不应作为资本性支出处理,只能在每年分期支付占地费时,先计入“待摊费用”账户,然后按照配比原则,分期摊入成本费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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