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合并、应税合并的区别【最新会计实务大全】

免税合并、应税合并的区别

免税合并、应税合并的区别
(答复)免税合并,即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应税合并下被合并方需要计算缴纳所得税。
免税合并下,税法不承认公允价值,也就是说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须以被合并企业原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所以说免税合并下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原账面价值,而投资方是采用公允价值入账的,这样一来,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就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如果合并中产生的是商誉,以上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对应商誉,如果合并产生的是营业外收入,以上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对应的是营业外收入。
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享有当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差额为商誉,小于时差额为营业外收入。
免税合并与应税合并账务处理的区别在于合并日,如果是免税合并,合并日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且该递延所得税转回时对应所得税费用,这个所得税费用在调整子公司净利润时需要考虑。而应税合并,合并日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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