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以应发工资为准【税务知识大全】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以应发工资为准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按应发工资为基准的。

1、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
2、个人所得税不予征税的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其中,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能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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