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后退回的所得税如何账务处理

  【问】在2009年度汇算清缴后,因弥补2005年度亏损,在2010年退回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做账?

  【答】在2009年三季度上缴所得税款10000元,上缴时所做分录如下:

  (1)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000

  (2)结转:

  借:本年利润 10000

    贷:所得税费用 10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0

    贷:本年利润 10000

  【问】因预知2009年利润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所以未提取盈余公积。请问在2010年税务局退回税款后如何做账?

  【答】如果不涉及递延所得税,退回时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然后再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未分配利润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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