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全额为其雇员负担个税税款的处理

  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一)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二)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一)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公式(二)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工资、薪金不含税收入适用税率表

级数 全月不含税收入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475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45,375至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375元至70,375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例:张经理税后6000元工资,需要换算成税前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6000-2000-125)÷(1-15%)=5166.67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166.67×15%-125=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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