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计算机应用行业:新18号文凸显八大特点

事项

2011年2月9日正式颁布《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从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研究开发政策、进出口政策、人才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市场政策七个方面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发展。

主要观点

华创证券认为,新的18号文有以下八大新特点:

一是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更加明确。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营业税优惠政策目标明确,即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

二是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重心变化。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原18号文中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我国境内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关键专用材料企业以及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相关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是给了企业所得税优惠选择权。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并享受至期满为止。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

四是投融资政策中强调支持的方向延伸。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适当支持;国家鼓励、支持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加强产业资源整合,支持引导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为实现资源整合和做大做强进行的跨地区重组并购;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中小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创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主要支持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发展的股权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

五是明确了国家软件和集成电路的研发方向。基础软件、面向新一代信息网络的高端软件、工业软件、数字内容相关软件、高端芯片、集成电路装备和工艺技术、集成电路关键材料、关键应用系统的研发以及重要技术标准的制订成为主要方向;基础软件、高性能计算和通用计算平台、集成电路工艺研发、关键材料、关键应用软件和芯片设计等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成为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建立产学研用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成为方向。

六是着眼点更加开阔,国际化视野发展。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依法到国外申请知识产权,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申请财政资金支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严格落实软件和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打击各类侵权行为;加大对网络环境下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力度,积极开发和应用正版软件网络版权保护技术,有效保护软件和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进一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凡在我国境内销售的计算机(大型计算机、服务器、微型计算机和笔记本电脑)所预装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禁止预装非正版软件的计算机上市销售。

七是政府采购趋势明显。全面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政策措施,将软件购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通用软件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鼓励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电子政务建设和数据处理工作中的一般性业务发包给专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等。

八是强化了产权、进出口政策,有效期进一步延长。原18号文发布与2000年,有效期至2010年底,这十年来软件和集成电路行业的发展态势和所面临的环境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此次4号文中,明显强化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着重提出了要推进正版化工作,从政府的角度推动市场正版使用习惯,为软件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打造有利的环境。此外4号文也进一步完善了对集成电路企业进口设备的相关扶植政策,有助于集成电路企业的发展。

华创证券认为,新18号文将对很多企业起到催化业绩提升的作用,软件企业受益公司包括太极股份、中国软件、启明星辰、恒生电子、用友软件、超图软件、广联达等,集成电路受益公司有国腾电子、国民技术、士兰微、华天科技、超声电子、远望谷等厂商将直接受益于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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