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耕地占用税税额确定 开发区占地税额加征50%

辽宁耕地占用税税额确定 开发区占地税额加征50%

  自今年1月1日起,辽宁省开始执行新的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据了解,辽宁省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按《辽宁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核定的税额标准执行。对没有耕地而未核定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城市行政区,如果行政区划重新调整后拥有耕地的,其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按耕地原所属行政区域适用税额的标准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省财政厅和地税局在日前发布的《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税[2008]114号)中指出,对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按所在行政区适用税额并提高50%的标准执行。


  另一方面,《通知》规定,民族自治县(民族乡)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到县级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减征或免征耕地占用税手续。


辽宁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
                                                                                                                  单位:平方米


















































行政单位


适用税额


沈阳市


苏家屯区33 元;东陵区、大东区、于洪区35 元;新城子区、辽中县28 元;新民市21 元;康平县、法库县20 元。


大连市


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4 0元;金州区35 元;普兰店市28 元;瓦房店市30 元;庄河市25 元。


鞍山市


铁东区、立山区、千山区35 元; 台安县、岫岩县25 元;海城市30 元。


抚顺市


新抚区、东洲区、望花区、顺城区、抚顺县、新宾县、清原县35 元。


本溪市


平山区、溪湖区、明山区、南芬区、本溪县、桓仁县30 元。


丹东市


元宝区、振兴区、振安区、东港市30 元;凤城市、宽甸县27 元。


锦州市


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30 元;凌海市、北宁市、黑山县28 元;义县25 。


营口市


鲅鱼圈区、大石桥市、盖州市35 元;老边区30元。


阜新市


清河门区、细河区、阜蒙县、彰武县20 元。


辽阳市


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辽阳县、灯塔市28元。


铁岭市


银州区、清河区、调兵山市20 元;西丰县、开原市21 元;铁岭县、昌图县20元。


朝阳市


龙城区、双塔区25 元;朝阳县、建平县、凌源市、喀左县、北票市20 元。


盘锦市


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县、盘山县28 元。


葫芦岛市


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30元;绥中县、兴城市28元;建昌县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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