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激励机制:税收高增长要因之一

财政激励机制:税收高增长要因之一

  为什么这几年税收收入能够高速增长?理论界和财税部门解释的理由颇令人信服。但是笔者认为,有一个重要原因不容忽视,就是财政激励机制的形成是近几年税收高速增长的内在因素。


  所谓财政激励机制,就是财政刺激税收收入快速增长的制度和办法,其内容主要包括:财政支持经济特别是重点税源发展的政策措施;财政体制中鼓励和奖励税收增长的政策措施;地方政府对税务部门税收增收的奖励和分成政策措施;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财政对企业技术改造和资金支持的政策措施等。


  首先,建立财政支出与财政收入增长的联动激励机制,激励市县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提高收入质量。我国大部分省份都采用了这一办法。如江西、广东和黑龙江根据各市县财政收入增长率与全省市县财政收入平均增长率之差的一定比例确定激励系数,高于平均增长率的市县按此系数增加转移支付数额,低于平均增长率的市县则减少转移支付;安徽规定:2004-2007年各县税收收入每年环比增收部分,省财政按增收额的20%奖励发展资金;河南对财政收入增长较快、收入质量较高、基本保障到位的市县,由省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吉林对市州本级上划省级的共享收入,当年增长幅度超出市州本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部分,省财政按超出数额的30%给予返还;贵州对县级收入实行增长与奖励挂钩的“两保一挂”政策,并对48个困难县给予财政返还。


  其次,建立健全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对县市扩权,激励县市财政收入增长。湖北从2003年以来,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将省对县市的税收分成收入全部留给县市,有力地促进了县域经济较快发展。2007年省返还调整和完善分税制体制集中财力21亿元。2006年,76个县(市、区)实现生产总值3866亿元,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8.7%;县域工业实现增加值816.94亿元,比2002年工业增加值424.17亿元增长92.6%;GDP过100亿元的县(市、区)由2002年的1个增加到2006年的8个,过50亿元的由12个增加到30个,一般预算收入过2亿元的由7个增加到20个。


  再次,改善现行转移支付结构,设置税收收入增长的激励性转移支付制度,壮大财政收入规模,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湖北省从2003年起,将省对县(市)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分为均衡性转移支付、政策性转移支付和激励性转移支付三种形式。激励性转移支付是在保持已形成各县(市)财力基数的转移支付资金(其实质就是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存量不变的基础上,将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增量中的一部分作为激励性转移支付,主要是促进各县(市)努力增加收入。激励性转移支付由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激励性转移支付、工商四税激励性转移支付、市州本级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激励性转移支付、财政改革与管理量化考核激励性转移支付和烟草销售激励性转移支付、发挥财政职能支持新型工业化和县域经济发展试点激励性转移支付组成。五年来,湖北省累计安排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达19.6亿元。湖北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也实现高速增长,2002年为243.4亿元,2007年达到590.4亿元,比上年增加114.3亿元,增长24%。税收收入2002年为191亿元,2007年434亿元,增长1.3倍。


  此外,各级政府为了鼓励税务机关加强征管,增加税收,对超过一定收入额度的税收实行奖励政策和措施,也极大地调动了税务机关加强征管的积极性,改善了征管设施和手段,提高了人员待遇,促进了税收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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