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洪:经营个人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些体会

马洪:经营个人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些体会做精做专引进来
  —-经营个人会计师事务所三年来的一些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即将进行修订。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财办法(2008)4号文中所附的《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来看,该修正案中涉及修订、增加、删除的地方达20条之多,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同时也是目前争议较多的,是在征求意见稿中首次增加了个人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其实从2004年开始,深圳市财政局就已经开始在深圳经济特区内进行试点审批个人会计师事务所了。至今我也在深圳经营个人会计师事务所长达三年之久了。


  2004年5月,深圳市在暂停了9年之后,恢复了对新设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工作,这次恢复审批的最大一个亮点就是深圳市财政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深圳市人大的积极配合下,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试点审批个人独资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此大环境下,经过提交申请材料到由深圳人大、深圳市财政局选聘的专家小组成员按事先已公示的相关硬指标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资料进行打分,到由专家小组成员对每一位申报人进行公开的面试及层层筛选,面试的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事务所经营管理理念及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看法等;最后再通过报刊及网络媒体公示入围人员名单等一系列严格而又公开、透明的审批程序,最终有九家个人会计师事务所从最初提交申报资料的37家个人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有幸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经政府批准设立的第一批个人独资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财政局共批准了九家个人事务所,最终有八家领取了执业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


  本人申报的深圳马洪会计师事务所就是上述的幸运儿之一。深圳马洪会计师事务所于2004年7月5日经深圳市财政局批准,颁发了新中国的第一张个人独资会计事务所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编号为:1001号),于2004年7月9日又取得了由深圳市工商局颁发的新中国的第一张个人独资会计师事务所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从2004年7月开始至今,经过三年时间的发展,本事务所已经由当初组建时的8个人发展为拥有近50名员工,3个审计部、4个代理记账部、1个咨询部、1个事业发展部、1个行政后勤部的地区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


  我们在事务所设立、成长的三年时间里经历了各种的风风雨雨,尝尽了酸甜苦辣,但我们也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并初步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同时也获得了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的认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即将修订之际,我想与大家一起来分享一下经营管理个人事务所的一些心得与体会。


  体会一、明确的定位是个人事务所的立所之本


  事务所的定位十分重要,会计市场的多元化决定了事务所不可能都“做大做强”,中小型事务所特别是个人事务所应努力发挥自已的特点,先要“做精做专”。


  深圳马洪会计师事务所在成立之初,就将“成为中国第一流的咨询服务型会计师事务所”确定为事务所的发展方向,同时确定了事务所的“定位”和事务所服务的“目标客户”,即以具有专业特色的咨询顾问服务为主,将事务所“做精做专”,我们不求规模最大化只求最专业化、最精细化。我们将目标客户确定为中小型外资企业和管理规范的民营企业。我们不求(事务所)走出去但求引进来(外国企业),向准备来中国投资或已经在中国投资的外国企业提供最专业的咨询、顾问、会计、审计等一系列服务。


  在事务所有了明确的定位后,我们制订了一系列的营销策略。首先与香港、澳门、台湾的会计师建立了紧密的联系,建立行业网络,通过两岸四地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交流及业务转介,向来中国投资的中小型外国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同时我们争取在一些产业交流会议上宣传自己,争取优质、规范的民营企业。第二,我们针对一些特殊的行业和一些特别的项目进行细致的业务研究,开发出一些特别的服务项目,例如相关的咨询、顾问及特定审计项目,并有针对性地对目标企业进行业务推广。


  三年来我们通过各种渠道,包括积极参加深港会计师行业的交流会、两岸四地的专业发展研讨会等形式,或主动与香港的各类专业团体,包括英国财务会计师公会香港公会(IFA香港分会)、国际注册会计师公会香港分会(AIA香港分会)、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香港华人会计师公会等专业团体进行业务交流,我们先后与香港的十几家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建立了业务联系。通过这些事务所的业务转介,我们打破了地区性事务所的地域界限,拓宽了我们的业务范畴,发展了我们新的业务类型。


  这些新的业务类型包括:按香港的会计制度代香港会计师同行对其客户进行代理记账;海关管理及仓库管理风险评估;商业计划的咨询服务;三来一补企业转型为外商独资企业的方案设计及实施;企业税务风险的评估及筹划;行政事业单位改制的股权方案设计;对客户的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ISO9000的咨询服务;对客户拟收购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等。


体会二、完善的内部治理是个人事务所做强的关键



  从事务所成立伊始,我们就非常重视事务所的内部治理及企业文化的建设。我认为事务所求生存靠的是业务量,事务所求发展、做强做大靠的是内部治理。据此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确定了本事务所的内部治理结构。


  1、强化事务所的企业文化


  深圳马洪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文化包括九个核心内容:①责任:对自己负责、对客户负责、对事务所负责。②沟通:与同事的沟通与客户的沟通,要有沟通的技巧。③理解:懂得理解他人,懂得抓住事件的本质。④学习:终身学习,不断拓展知识面。⑤解决问题:帮助客户帮助自己解决问题,注意解决问题的技巧、方法和态度。⑥专业:专业的工作技能、专业的工作态度、专业的工作形象、专业的工作道德。⑦进取:积极创新的思维。⑧协作:团队精神。⑨次序:工作、学习及解决问题时要分清主次。


  另外,我们还聘请了专业人士设计了事务所的“企业标识”并进行了商标注册。同时又为我们设计了网站、宣传册、招牌、小礼品、名片、报告书封面、纸袋、胶袋、信封、信纸等。这此都在于强化事务的企业文化,提升事务所的形象,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提升事务所价值。


  2、制定事务所的人才战略


  在人才战略上,我们制定了人员招聘计划、人员培训计划、人才储备计划。在近年的人才招聘过程中我们设计了招聘的流程,并参考注册会计师考试及GME考试,设计了相关的专业考题及逻辑思维考题。另外,我们在香港同行的启发下,通过不断的改进及更新,我们又将帮助企业招聘会计人才,发展成为一项专门的咨询服务,并为数家港资企业、美资企业进行了这方面的服务。


  在人才储备方面,我们聘用了高学历且英语娴熟的高素质员工,同时也尝试过聘请留学国外的海归人士,也聘用过在中国学习生活的日本人士。中小型事务所都会面临人才管理、人才储备的问题,“好的人才留不住,留住的人员又未必好用”,同时又经常会产生困惑:“先储备人才再去发展业务,还是先发展业务再找人才?”。通过三年的个人事务所的经营管理,我的体会是,事务所在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需要的人才是不一样的,只有适合当前发展阶段的人才才是最好的人才。对于人才储备,我认为人才储备不能太超前也不能太滞后,应该在业务发展中取得平衡使人才储备与业务发展相适应


  在人才培养方面,我们在事务所内部不定期地组织各种业务培训,并请同行中的专家来所里进行业务的研讨及培训。另外,我还有个设想,在条件成熟时,应充分利用香港会计师事务所的淡旺季与国内事务所的淡旺季之间的时间差,输送优秀员工到香港的事务所进行实习培训,同时在国内的忙季引入香港的会计人才到本所进行实习,让他们学习国内的税法、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并加强本所员工与之交流、沟通、学习的机会。


  3、制定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


  本事务所制定了一整套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来规范日常的管理,这些制度包括:《行政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在制度的执行方面,我们强化细节管理,强化执行力,用流程来规范管理。对于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我的体会是,在事务所规模很小的时候,管理可以只依靠与员工之间的感情,但随着事务所的成长壮大就只能靠制度来进行管理了。


  体会三、严格的质量控制、良好的客户服务是事务所发展的基石


  个人事务所设立的条件之一,就是事务所的名称应当包含设立人的名称。这既是个人事务所的特色之一同时也是对个人事务所设立人的警示,事务所的声誉与设立者个人的名誉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从建所至今,我一刻也不敢放松对事务所业务质量的控制,对审计、验资报告的签发,我们执行严格的质量审批制度,设立了包括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总审计师、所长组成的四级复核制度。


  对于客户服务,我认为:事务所没有低端的业务只有低端的服务,只要有良好的服务,包括良好的方案设计,良好的工作流程,良好的人员沟通,就一定会有理想的业务收费,即使是对于验资、年度审计、代理记账、代理设立公司等传统的项目我们一样可以以服务取胜,取得较高的服务费用。


  体会四、香港个人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启示与借鉴


  据了解,在香港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分为三类,一是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二是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三是个人会计师事务所,而且绝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均是个人事务所,目前约有一千家。这三类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不同类型的企业提供服务,这样既满足了全港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的会计需求,促进了香港金融、服务、制造业等的发展,同时也使得香港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得到了有序的、蓬勃的发展。


  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的规定,一名香港的执业会计师可以同时在三家事务所执业。所以部分的香港执业会计师既是个人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同时又是另一家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上述规定有利于合伙事务所的发展壮大,有利于香港本地合伙事务所的合伙文化的培养,同时亦有利于合伙事务所合伙人的退出,这为个人事务所、合伙事务所之间的转换架设了桥梁,从法制上建立了合伙事务所的退出机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即将修订之际,我们是否也可考虑借鉴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上述做法,即在组织形式上规定: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个人会计师事务所,又对禁止注册会计师同时在两家事务所执业进行相应的松绑。


  作者邮箱:micma@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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