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会计查阅权不扩大

香港:公司会计查阅权不扩大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决定,撤回改善《公司条例》会计及审计条文建议中,扩大查阅公司会计纪录权利的建议,以及董事报告书须反映公司非流动营运资产市值与账面值之间的重大差距的规定。


  有关改善《公司条例》会计及审计条文建议的谘询为期3个月,属重写《公司条例》过程中须进行多轮专题谘询的首轮谘询工作,已于去年年中完成,共收到了32份意见书。


  建议普遍获支持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今天(3月26日)表示,大部分建议获大多数回应者普遍支持,但也有不少回应者,对数项建议表示反对或有所保留。


  基于回应者对责任承担及资料保密问题的关注,该局经慎重考虑后,决定撤回把查阅公司会计记录的权利,扩大至公司经理及公司秘书的建议。


  至于董事报告书须反映公司非流动营运资产市值与账面值之间的重大差距的规定。该局表示,鉴于香港的物业价格经常波动,故不希望为董事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该局也撤回另一引起颇大关注的建议。该建议要求董事须在董事报告书内作出陈述,表明据他们所知,所有有关的核数资料已向核数师披露。


  董事或须负刑责


  该局建议另一做法,若董事蓄意向核数师隐瞒其要求的某些重要资料,便须负上刑事负任。


  该局已就有关公司会计参照期的建议,以及担保公司可遵从现时适用于某些私人公司的简化会计和汇报规定的资格准则,作出技术性的修订。


  在未来数月,《公司条例草案》的其他事项继续谘询公众。最终的建议,将纳入明年年中以白纸条例草案形式发表的《公司条例草案》,再展开谘询。


  有关建议若落实,可望节省中小型公司的遵从和经营成本,以及普遍提升企业管治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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