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改革将怎样影响我们的经济生活? 在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蓝图中,2008年将全面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改革资源税费制度、研究制定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方案等重大税制改革列入今年改革日程。
随着改革触角进一步向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我国最大的两个税种延伸,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正在步入实质操作阶段。在这一轮改革浪潮中,资源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物业税等税种改革也将在今年进一步推进。
这些热点税种的改革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广泛关注:这些改革究竟会对我们的经济发展产生怎样的影响?会怎样改变和影响老百姓的生活?
企业所得税:走向全面实施 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今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实现合并统一,税率统一调整为25%。这不仅实现了内资和外资企业“平等竞争”,还将税收优惠重点转向“产业优惠为主、地区优惠为辅”,通过对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对待,发挥税收优惠在体现税法政策性上应有的积极作用,有效配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
玉林市国税部门有关人士表示,企业所得税法强调了对企业研发费用实行所得税按50%加计扣除的政策,有助于加强企业自主创新,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希望这些政策能在各地实施过程中真正得到贯彻落实,从而发挥其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作用。
增值税改革:酝酿推向全国,减税推动企业技术创新
今年,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的增值税,将由生产型转向消费型。生产型增值税,即在征收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改革后的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将外购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一次性全部扣除。这一改革实际上是给企业减负,鼓励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有利于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从老工业基地城市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情况看,增值税转型改革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有利于提高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由于市场调节作用,企业更愿意生产高技术含量的产品,从而没有引发新一轮投资热,并为增值税改革推向全国积累了经验。
资源税:转向“从价计征”鼓励节约资源
财政预算报告提出,2008年要推进资源税制度改革。报告在解释资源税制度改革的定义时,将改革的内容概括为:对部分资源税改为从价定率计征;提高部分资源税负水平;扩大征税范围;统一油气资源税费制度。
资源税改革由目前的“从量计征”转为“从价计征”,意味着今后部分资源税征税将不再与产量挂钩,而是和资源产品的价格挂钩,从而借助市场调节机制引导矿业生产主体合理开发节约资源。
玉林市地税部门局有关人士透露,新的资源税费征收将“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对于资源产销大省,特别是我国能源资源丰富但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有利于增加地方财政税收。
个税征收起征点上调:低收入者负担减轻
财政预算报告指出,今年将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调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减轻低收入者负担。从今年3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个税起征点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个税起征点的提高意味着低收入者的负担将有所减轻。
据市地税部门透露,这是我国继2004年将个税征收起点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后,再次提高个税起征点,有力地减轻了我国低收入者的税负,受到了广大低收入者的热烈欢迎。但同时为了进一步执行广税基、低税率、合理税赋、诚信纳税的原则,有必要进一步研究降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问题。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下一步我国将继续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重点做好工资薪金所得税等政策的研究和完善工作,并结合个人收入水平增长与物价变动等因素,研究建立适应经济发展水平的扣除标准调整机制。
物业税:扩大模拟试点有助于调节收入差距
今年,物业税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列出的2008年工作要点,今年要研究制定地方税制改革方案,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深化房产模拟评税工作,扩大试点范围。
物业税,也叫房地产税,是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十一五”规划,我国将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稳步推行物业税并相应取消有关收费。据悉,为了探索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有效途径,我国目前已经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等地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目前我国与房地产相关的税种多达10个,由于存在课税范围过窄且免税范围过宽,计税依据不尽合理,存在重复征税,以及房地产税费复杂,费挤税现象严重等问题,现有税种已经很难发挥调节收入、引导房地产和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等作用。
相关人士指出,物业税对纳税人的不动产征税,财产越多的人交税越多,因此对富人的财产和收入起着调节作用,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也有利于房地产资源的优化配置,缓解社会矛盾。此外开征物业税,也有利于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财政来源,因此国家应适时推进物业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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