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从本月起开始征收耕地占用税

抚顺市从本月起开始征收耕地占用税    记者日前从市地税局了解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我市从本月起开始征收耕地占用税。凡在我市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个人,均应缴纳耕地占用税。今年一季度应补缴的耕地占用税,在 6月底以前缴纳的,不课征滞纳金。

    据了解,我市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35元(占用基本农田的在适用税额基础上提高 50%)。对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在上述适用税额基础上再提高 50%。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地面积按规定单位税额一次性计算征收。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 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及其它有
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此外,规定中还特别明确了减免税范围。其中包括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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