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与平安在国内会计准则下营业利润被大幅压低

国寿与平安在国内会计准则下营业利润被大幅压低

保险公司的财务因复杂而被蒙上了神秘的色彩。由于会计准则不同,以同时在A股和H股上市的中国人寿(601628.SH)和中国平安(601318.SH)为例,其2007年年报指标有很大出入。东方证券保险行业分析师王小罡认为,分析国内保险公司的时候,从价值分析的角度看,国际准则更为公允,而他对这两只保险股的研究报告也是以国际准则为准。



究竟两地年报差异在哪里?对投资者而言,这些差异又能说明什么问题?理财周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保险行业分析师、保险精算师。



国内会计准则下营业利润被压低



王小罡说:“对保险公司而言,国内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最大的区别,在于保费收入的确认以及保单获得成本的摊销。由于国内会计准则不能进行保单获得成本的摊销,常常造成保费收入和费用支出的不匹配,这对处于成长期的国内保险公司而言,其结果就是压低了营业利润。”



中国平安2007年年报显示:中国准则下,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50.86亿元,基本/稀释每股收益为2.11元。而在国际财务会计准则下,实现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86.88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为2.61元,稀释每股收益为2.54元。中国平安国际财务会计准则下的净利润比中国会计准则下净利润高出36.02亿元。



中国人寿2007年两地年报也有类似的差异。中国准则下,公司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1.16亿元,同比增长95.47%,基本/稀释每股收益为0.99元。而在国际财务会计准则下,实现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88.79亿元,每股基本收益为1.38元,每股净资产为7.27元。中国人寿国际财务会计准则下净利润比中国会计准则下净利润高出107.63亿元。



平安证券的保险行业分析师邵子钦表示,两地年报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个准则在承保业务会计核算的三个不同:保费收入(是否区分保险合同和投资合同)、准备金(评估假设和方法)以及佣金和手续费(是否递延)。



保费收入应剔除“保费存款”



两只保险股的年报在保费收入方面的计算方式有所不同,在港股年报中,保费收入分为两部分计算,一部分是“保费及保单费收入”,另外一部分是“保费存款”,而在A股的年报中则是将这两部分保费统一计算。



比如,中国平安港股的年报中显示,其2007年,个人寿险业务收入中,保费及保单费收入为515.77亿元,保费存款为127.14亿元。而在其A股的年报中,则没有将两部分收入分开,而是统一计算为个人寿险业务保险业务收入为643.10亿元。



这一点在银行保险业务上表现得更为明显。中国平安A股的年报显示,其银行保险业务收入为72.63亿元。但在其港股的年报中,2007年的银行保险业务收入为72.34亿元,其中只有6.78亿元是属于保费及保单费收入,另外65.56亿元则是属于保费存款。



出现这种计算方式差异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两个会计准则对于保费收入的定义的不同。中国人寿的精算师朱德瑞对理财周报记者说:“在国际会计准则下,风险型保险产品全部记入保费收入,而投资型产品只有较少的保单管理费记入保费收入。而国内会计准则则是把所有产品的收入都记入保费收入中。”



朱德瑞说,国内会计准则的这种算法使“保费收入”账户不能真实反映保险公司承担风险责任的高低,容易造成保费收入的虚假增长和保险发展泡沫。



保单获得成本摊销更为合理



朱德瑞说,保险股两地的年报另外一个对营业利润造成较大影响的指标就是保单获得成本(佣金和手续费)计算方式的不同。



保单获得成本是指保险公司在签单或续保过程中发生的与保险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主要包括手续费、佣金、体检费等相关费用。



中国人寿港股年报显示,其2007年的佣金及手续费支出为27.25亿元;而在其A股的年报中,2007年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则高达160.56亿元,两者相差133.31亿元。



中国平安港股的年报中,其2007年的佣金及手续费支出为20.03亿元;而在其A股的年报中,2007年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则高达90.04亿元,两者相差70.01亿元。



据了解,在国内会计准则中,对于保单获得成本采用一次性摊销的方式,不形成递延保单获得成本,这样,在保险公司最初的几个经营年度,在会计利润的核算上会有低估的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客观地反映实际财务状况。而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则会在会计处理上将部分保单获得成本视为递延成本,由于此因素的存在,在国际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利润较高,在一定程度上能客观反映寿险公司的盈利能力。



朱德瑞说,正是由于在国际会计准则和国内会计准则中对金融资产、责任准备金及保单获得成本等指标处理的差异,会使得递延税项有所差异,递延税项对利润的影响与其他相应的准则差异调整相反。



国内准备金提取精算假设较保守



由于两个会计准则对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也称提取法定保险保障基金)评估方法的不同,也会导致保险公司两份年报营业利润出现差异。



中国人寿A股的年报中,2007年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为671.85亿元,而其港股年报中提取法定保险保障基金则为483.08亿元,相差达188.77亿元。



中国平安的两份年报也是如此,其港股年报中2007年寿险责任准备金为529.21亿元、保单红利支出及准备金为35.14亿元;而A股年报2007年的寿险责任准备金为3203.59亿元,总的保险责任准备金为3583.27亿元。



在采访中,行业分析师和精算师均表示,国际会计准则所采用的精算假设与真实情况更接近一些,而国内会计准则所采用的精算假设较保守,因此,在会计利润核算上,由于此项差异会导致国内会计准则下的利润比国际会计准则下的利润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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