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外企汇算清缴政策出台 六类企业将被重点审查

厦门外企汇算清缴政策出台 六类企业将被重点审查

2007年度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处于新旧税制衔接时期,为做好今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厦门国税日前发出《关于开展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厦国税函[2008]41号)。
  税收审批事项时限划定

  《通知》规定,对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审批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213号通知,要及时通知纳税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在2008年5月底前完成审批工作。对需层报税务总局审批的事项,应在2008年3月31日以前上报市局。

  税收优惠终止前处理事项明确

  对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的办理,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23号 )的规定执行,并在今年汇算清缴期限前完成审批。
  六大类企业将被重点审查

  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审核纳税人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下对象列为审核重点:

  1.年度关联交易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且承担单一生产功能的企业(即不承担研发和销售功能,仅承担制造功能的企业);

  2.无形资产关联交易额大的企业、与关联方存在成本分摊协议的企业或业务整合过程中发生无形资产交易的企业;

  3.将利润留存在受控外国公司,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导致延迟纳税的企业;

  4.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

  5.与避税港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

  6.前年度被实施反避税调查调整的企业。

  从关联业务税收管理审核中遴选历年经营状况异常的企业作为2007年度避税嫌疑企业。选取的避税嫌疑户中至少应选择1户年度与境外关联方的业务往来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汇算清缴工作时限

  《通知》要求,各单位应在5月31日前完成对企业的汇算清缴工作,6月20日前完成汇算清缴工作的数据汇总、案例分析和总结工作,6月25日前向市局国际处报送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表和汇总数据,同时附送审核评税案例2个。6月30日前完成企业申报资料的审核、数据上报、避税嫌疑户选案报告及上述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告的上报工作。届时市局国际处将对各单位的工作完成进度、户数和质量情况进行评比通报。

 

 

 

 附:《关于开展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金蝶精斗云 » 厦门外企汇算清缴政策出台 六类企业将被重点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