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起广州国税局将调整车辆购置税业务办理 日前,《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车辆购置税业务办理有关事宜的通告》发布。《通知》对车辆购置税业务的办理进行了调整。
《通知》规定,从2008年4月28日起,车辆落籍地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和从化市的车辆(免税车辆、进口车辆以及大客车除外)的建档、过户、遗失补办、转出、转入等车辆购置税业务,由车辆落籍地所属国税部门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点办理;车辆落籍地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和从化市以外的广州市区车辆以及全市范围内的免税车辆、进口车辆、大客车的车辆购置税业务,仍由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所属各征税点办理。
为配合此次业务调整,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所属各车辆购置税征收点于2008年4月24日至25日上午,暂停办理建档、过户、遗失补办、转出、转入等车辆购置税业务;2008年4月25日下午暂停办理所有车辆购置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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