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注协开展“专业能力荣誉证书”征集活动

重庆注协开展“专业能力荣誉证书”征集活动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来渝设立的分支机构:


为了树立行业榜样、培育行业文化,宣传行业典型、扩大行业影响,大力宣传和积极推荐行业中专业品质优秀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专业品质优秀且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使命感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在广泛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称“协会”)将在行业开展以“修炼专业品质、树立行业形象”为主题的“专业能力荣誉证书”征集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征集对象的范围 重庆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和外地来渝设立的分支机构(以下称“执业机构”)以及在执业机构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以下称“执业人员”)。


(二)征集荣誉的范围 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通过自己优质的专业服务,获得党政部门、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单位证明自己专业能力、专业水平、专业素质的下列褒奖:


1、表彰奖励证明文件;


2、荣誉证书、锦旗、感谢信;


3、受聘担任专家的聘书或证书。


4、其他表彰形式。


三、申报程序


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可凭所获得的、符合上述要求的“专业能力荣誉证书”,本着诚信、负责的原则,向协会申报。协会收到以后,由行业编辑委员会每季季初定期审核认定,协会通过行业期刊或协会网站定期或不定期登载发布。


如申报材料虚假,一经查实,将作为不良为记入行业诚信档案,行业通报批评。


四、征集方式


执业机构获得的奖励或荣誉,可直接书面上报;执业人员获得的奖励或荣誉需通过执业机构审查汇总后书面上报。


执业机构、执业人员的申报材料应当包括“专业能力荣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行业编辑委员会审核完以后,原件将退还给申报单位和本人。协会应当作好申报材料的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


五、征集时间范围


1、首次征集:执业机构或执业人员在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所获得奖励或荣誉,上报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之前。


2、常规征集:从2008年起,执业机构或执业人员可随时申报。


联 系 人:汪 力 67031020,蔡雪晴 67031022。


电子邮箱:cqicpazhb@cta.cq.cn


六、奖励措施


1、刊登或登载在行业期刊或协会网站设立“光荣榜”专栏上,宣传获奖的执业机构或执业人员。


2、刊登或登载在协会每年编辑“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光荣榜专刊”上,宣传行业文化及行业形象。


3、协会积极推荐给相关单位和部门。


附件:专业服务荣誉证书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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