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调整个体户个税盈利点 盈利点以内将不征个税

云南调整个体户个税盈利点 盈利点以内将不征个税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日前下发《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对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盈利点进行了调整。

  《通知》称,对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按应税所得率计算征收和按附征率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业户,实行个人所得税盈利点的征收管理。即:销售额或营业额在盈利点以内的视为无盈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销售额或营业额在盈利点以上的,全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盈利点的幅度为: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在5,000元至7,000元以内;提供劳务服务,月营业额在2,800元至3,200元以内。在上述幅度内,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盈利点具体由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并报省局备案。


  据了解,此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的盈利点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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