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税业务的会计处理

“免、抵、退”税业务的会计处理

 随着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许多生产企业成为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国家为鼓励其扩大出口,对这些“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实行了“免税、抵税、退税”办法,这对企业来说,无疑是一种政策优惠。可不少“生产企业”在其会计处理上,还不甚了解,在实务中还容易出错,为此,本文仅就“生产企业”有关增值税“免、抵、退”税业务的会计处理作一粗浅介绍。
    一、“免税、抵税、退税”业务的主要内容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以下简称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以应予免征或退还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的已纳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的50%及以上的,在当期内,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当“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的比例小于50%的,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现实中,“免、抵、退”税业务是比较复杂的。在一个“生产企业”内,既存在出口业务,又存在内销业务,在当期原材料购进业务中,既存在国内购进原材料的加工业务,又存在从国外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同时,在当期出口业务中还可能存在多种货物的出口业务。但,尽管这样复杂,大多数“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业务的会计处理,主要由“免、抵、退”税业务的计算和相对应的账务处理这两方面内容组成。
    二、“免、抵、退”税业务的计算
    本文所介绍的“免、抵、退”税业务的计算,主要涉及以下七方面内容。为便于说明,下面举例介绍其具体计算过程及方法。
    例:自营出口企业W股份公司2002年1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购进国内铜锭900吨,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每吨单价为6000元,购进国外料件450吨,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为2468000元;内销铜制品甲300吨,每吨售价7000元,内销铜制品乙250吨,每吨售价6500元,内销的征税率为17%,外销铜制品甲120吨,每吨售价1400美元,该货物征税率17%,退税率15%,国外运保费支出96000元,外销铜制品乙60吨,每吨售价1200美元,国外运保费支出40000元,进口料件复出口销售铜制品乙450吨,每吨售价为1200美元,国外运保费支出为320000元,征、退税率与外销铜制品甲的征、退税率相同,另本月1日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为1:8.4。则该企业应作出下列计算:
    1、计算当期内销业务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购进国内材料铜锭的进项税项=900×6000×17%=918000(元)
    内销货物(铜制品甲、乙)的销项税额=[(300×7000)+(250×6500)]x17%=612000(元)
    2、计算当期出口自产货物的销售额
    计算当期出口自产货物的销售额有两方面作用。
一方面是为了在会计核算上及时作销售处理,如不进行销售处理,就不能申报享受“免、抵、退”税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是为下一步计算当期不予抵扣和退税税额做准备,其计算公式:当期出口自产货物的销售额=出口数量×单价×外汇汇率国外退保费支出,则W企业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分别是:
    当期出口铜制品甲的销售额=120×1400×8.4-96000=1315200(元);
    当期出口铜制品乙的销售额=60×1200×8.4-40000=564800(元);
    当期进口料件复出口铜制品乙的销售额=450×1200×8.4-320000=4216000(元)。
    3、计算当期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一般情况下,当期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由当期出口自产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以及当期进口料件复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这两大部分组成。其计算公式分别是:
    当期出口自产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自产货物的销售额(人民币)×(征税率—退税率)。
    当期进口料件复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进口料件复出口的销售额(人民币)×(征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依据上述计算公式,代入相关数据后,W企业当期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铜制品甲的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铜制品乙的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进口料件复出口铜制品乙的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1315200×(17%-15%)+564800×(17%-15%)+4216000×(17%-15%)-2468000×(17%-15%)=26304+11296+84320-49360=72560(元)。
    4、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根据规定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减去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税额。代入上面已计算出的数额,该企业的应纳税额=612000-918000+72560=-233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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