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灾区劳动者就业 可享受财税优惠政策支持

企业吸纳灾区劳动者就业 可享受财税优惠政策支持   据中国劳动保障网报道,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出通知,要求对地震灾区实施就业援助行动。

  两部通知要求,将因地震灾害而出现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时纳入就业援助的对象范围。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提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灾区受灾企业重建中吸收就业困难人员的,可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并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体工商户因灾中断营业后重新开业的,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因灾中断营业后重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资金短缺且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积极给予贷款扶持。对因地震灾害造成小额担保贷款原借款人死亡、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经营场所被毁坏的,原贷款额度可按规定列入呆坏账处理。


  为鼓励各地企业吸纳灾区劳动者,通知规定,企业吸纳灾区劳动者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通知要求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积极支援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重建工作,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安排,为机构重建中的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系统建设、人员能力建设等方面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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