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高管薪酬披露有四大问题

中小板高管薪酬披露有四大问题     记者从深交所发审监管部钟文芳处获悉,少数中小企业板的公司高管薪酬披露存在四大问题。

  一是薪酬内容不完整。中小板有28家上市公司无董事长薪酬数据,14家上市公司无独立董事薪酬数据。另外,也有部分公司在年报摘要与年报全文中对公司董监高薪酬情况披露不一致。为了更好地反映公司股权激励情况,建议将披露对象扩展到激励对象全体。


  二是披露数据不准确。年报显示,中小板董事长的薪酬最低为0.6万元,薪酬过低,与公司所处的地理位置或行业不符。此外,在已实施股权激励的七家公司中,只有七匹狼披露“薪酬中包括了公司按期权激励办法应发放的奖励基金”,而其余六家公司对薪酬中是否考虑股票期权等激励性薪酬只字未提。另外,有少数公司没有披露在报告期内辞职董监高人员的薪酬。


  三是披露标准执行不统一。有公司披露税前金额,也有公司披露税后金额。不少公司在披露中对独立董事采用税后标准,对其他董监高采用税前标准,造成了披露中出现“双重标准”现象。


  四是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有待进一步明确与完善。目前有关会计准则规定过于笼统,上市公司无法充分理解会计核算的具体方法。例如,公司的等待期跨年度,期权费用在两个会计年度合理摊销问题;公司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设定是否合理;如果公司在有效期内均无法达到行权条件,股权激励费用的转回问题等等,这些都是公司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但在会计准则中没有明确的规定。 (友商网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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