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问:您好。我是一名普通机关干部,对哪些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很清楚,特别是对税法规定的“国家统一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条文理解不清楚,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问题。
答: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范围是: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指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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