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税务登记管理规程有哪些 (1)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或经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有关证件、资料。
(2)在纳税人报送资料齐全的基础上,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纳税人应于7日内将填写完毕的“税务登记变更表”交税务机关审核。
(3)税务机关对变更税务登记内容要重新核定有关登记事项,并核发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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