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的新变化

会计准则的新变化

 2007年1月1日起,新的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施行,2008年在国有大型企业施行,2009年所有大中型企业都要开始执行新的会计准则。那么,新的会计准则有什么显著变化呢?
    一、整个会计制度体系发生了变化。
    原来,会计制度体系包括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会计制度(具体包括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
    现在新的会计制度体系为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二、基本准则的主要变化
    原基本准则为十章,新基本准则为十一章,新增了会计计量一章,确定了会计计量的方法,主要是历史成本法、重置成本法、可变现净值法、现值法、公允价值法五类。明确规定企业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法。如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得到可靠计量。
    第二章的名称由“一般原则”变更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突出了财务会计的目标是提供有用的信息,并增加了财务会计的目标,即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委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在新基本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上,主要表现在对原基本准则的变更、补充和完善方面,强调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弱化了可靠性,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了修改。新基本准则对资产的定义为资产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负债是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义务,新增了资产与负债的确认条件。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的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取消了分类。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改变了收入的确认条件,由注重形式变注重实质。费用是日常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新增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
    二、具体会计准则的变化
    (一)“存货”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限制了企业用计价方法调节利润的做法。
    (二)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再允许转回,限制了企业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做法。
    (三)会计估价变更,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增加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比如固定资产未收到发票时暂估入账计提折旧,等收到正式发票时只调整固定资产入账金额,而无须调整暂估入账时计提的折旧额。
    (四)“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规定,母公司应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限制了母公司改变合并范围调节利润的做法。
    (五)“财务报表准则”强调了“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
    (六)“套期保值准则”要求交易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部分计入损益。
(七)财务报表利润表中取消了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划分,统一为营业收入。
    三、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
    (一)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处理变化
    一是初始计量价值的标准发生的变化。原会计制度是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支付的相关费用组成。新准则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费用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二是会计处理方式不同,原会计制度对换出存货是不按视同销售处理,只按账面成本及缴纳的税费直接入转入长期投资成本。新准则对换出存货视同销售公允价值做收入,按账面价值转成本。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二)企业合并明确采用购买法
    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为会计处理基础。对非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以公允价值为会计处理基础。限制了上市公司通过合并或者置换等手段制造利润的行为。
    (三)债务重组收益计入了当期损益
    旧的准则中,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而新准则规定,债务重组收益应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四)所得税核算采用债务法
    旧的准则中对所得税的核算可以采取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新准则规定,企业所得税核算只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五)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范围的变化
    旧准则中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权应采用权益法核算,新准则第五条明确规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但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才调整为权益法。
    (六)职工薪酬核算范围扩大
    原准则中职工薪酬只包括工资奖金,新准则中职工薪酬的核算范围扩大为工资奖金、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和各类社会保险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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