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设计、采购等一体化应如何纳税

工程项目设计、采购等一体化应如何纳税       问:所谓“EPC”模式,就是工程项目的设计、工程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工程的施工一条龙,全部由一家企业总承包。问题是:工程项目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施工等应统一缴纳建筑营业税并提供建筑安装发票?还是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分别开具增值税发票和建筑安装发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法字〔1993〕第223号)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因此,依据上述规定,贵单位可以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判断企业的业务是否属于混合销售,并判断具体缴纳的税种和所需开具的票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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