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醒:企业发月饼也要交税!
中秋佳节即将到来,月饼销售火爆,可月饼的涉税问题,你又知道多少呢?有记者作了一个小调查:结果发现,近92%以上顾客对“月饼税”问题知之甚少,或干脆不清楚。对此,就让税收专家为你一一道来。
月饼加工企业主要涉及增值税、城建税等税种。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根据企业性质的不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税率,小规模生产加工纳税人适用6%税率,商业企业纳税人则按4%缴纳增值税。规模较大的月饼加工企业,一般在纳税问题上都有严格的流程和规定,出了问题也是企业和税务局之间的事情,因此一般人肯定是不太清楚。而与我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就是单位给个人送月饼,以及个人在饭店消费月饼的涉税问题,这也是最容易被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忽视的税务问题。
单位外购和自制月饼的税务问题
中秋节给亲戚朋友送月饼是我们中国人的一个重要习俗,对于多数单位来说,也把月饼当作职工的一项福利和馈赠客户的礼品。那么,单位购买月饼时应注意哪些税务问题?专家就此给我们作了详细分析。
据介绍,单位购买月饼的途径大致分为外购和自制两种,对于外购月饼,如果作为职工福利,在账务上企业应该作“应付职工薪酬”处理。如果作为礼品赠送非本单位人员,则应该计入“业务招待费”。需要注意的是,月饼无论送给谁,都应由赠送单位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自制月饼用于发福利和送礼的,需要注意的就是增值税的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因此,企业将自制月饼对外赠送应计提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饭店兼营月饼业务存在涉税风险
近年来,在月饼市场上除了一些月饼厂商外,还杀出了一支饭店月饼“生力军”,据业内人士透露,由于饭店有直接向消费者推销的便利条件,因此,每年的这个时候,饭店的月饼生意还是相当不错,收入也很可观。对此,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专家表示,饭店销售月饼暗藏涉税风险。
据介绍,对于饮食店、餐馆等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货物的税务处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曾经专门下发《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号)进行了明确。该文件规定,“对于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饮食业’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不论顾客是否在现场消费,其货物部分的收入均应当并入营业税应税收入征收营业税;对于上述单位附设门市部、外卖点等对外销售货物的,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关于兼营行为的征税法规征收增值税。”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饭店将月饼在店内销售,作为顾客餐费部分核算,应按5%缴纳营业税。而如果饭店设有专门的月饼销售窗口,或者把月饼推销到超市等场所进行销售,则必须按规定标准缴纳增值税。
个人接受礼品月饼应缴个人所得税
专家提醒,企业购买月饼,不管送职工,还是送客户,首先涉及到的就是个人所得税问题。对于发放给员工的月饼,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的以下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因此,企业为职工发放的月饼应并入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赠送给非本单位人员的月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法规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的规定,企业应对接受月饼的个人由此产生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值的注意的是,从今年开始,企业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月饼也得缴税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周刚刚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的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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