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现将修订后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三个规则 守则的通知》(财考[2001]11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doc(213 KB)
二OO八年八月一日
财考[200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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