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取得各种应税收入该如何换算?

纳税人取得各种应税收入该如何换算?       宝安区罗小姐来电咨询:纳税人取得各种应税收入或所得为外币时,如何换算?

  地税局陈小姐回答:纳税人取得的各种外币收入,在计算税款时均须按规定换算成人民币。现就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的外币换算分别说明如下:

  1.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各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当按照填开完税凭证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税法规定在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所得税的,对已经按月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所得部分,不再重新折算;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企业少计或者多计前款规定的所得的,应当按照检查确认补税或者退税时的上一个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将少计或者多计的所得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应补缴或者应退的税款。

  3.营业税

  纳税人按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其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自1996年1月1日起,金融保险业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金融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季季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保险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月月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并计算营业税。纳税人选择何种折合率确定后,一年之内不得变动。

  4.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的规定,契税的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5.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增值税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为外国货币的,以纳税义务发生当天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成人民币,据以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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