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以上,不能胜任会计工作?

35岁以上,不能胜任会计工作?

        35岁以上,就不能胜任会计工作吗?对此你怎样看呢?


        来自甘肃武威的许女士就遇到这样的问题,这个月来,她先后向8个单位投送了自己的求职简历,但就是因为年龄偏大的问题,她屡屡求职失败,在当天应聘一个财会岗位时,她再次因为年龄偏大遭到拒绝。


  求职8次均因年龄遭拒


  今年37岁的许女士是学财会专业的,是专业助理会计师,先后在会计师事物所、房地产企业等几家企业工作过,已经有12年的专业财务工作经验。几个月前,她的家从甘肃武威市搬到了省城兰州,本以为凭着丰富的从业经验和过硬的专业素质,在兰州找一份工作不是很难。但一个多月来,她先后投出了8份简历,但每次都遭到了拒绝,遭拒的理由不是自己专业不对口或者业务不熟练,而是用人单位认为她年龄偏大。


  记者不解为什么会计还要做这样的年龄限制。许女士向记者道出了个中缘由:现在许多单位名义上是招聘会计,但好些会计岗位不单纯是做财务工作,其中还隐含着接待工作,在这样的情况下,会计岗位就不是“越老越吃香”了,不仅要求熟悉业务,还要年轻、漂亮、气质好等等。在这样的招聘条件中,一些会计岗位的求职年龄也限制到了35岁,这样的情况下,今年刚刚37岁的许女士因为年龄超过,面对自己心仪的岗位,只能抱憾而归了。


  记者注意到,在这家公司的招聘条件中,除了“中医按摩技术老师、主管会计的年龄要求在25岁~35岁之间外,即便是所招女性收银员的年龄也限制在18岁~25岁之间。


  记者在人才招聘大会转了几圈发现,招聘现场有许多单位对员工的年龄要求都在35岁以下,个别在45岁以下。尤其一些行业在招聘所谓高级文秘、接待人员的要求中,年龄更是限制在26岁以下,诸如形象好、气质佳、个头达到1.68米以上、有一定业务洽谈、公关能力等条件要求更是比比皆是。


  面对这样的招聘条件许女士很是不解,看起来形象比年龄要小很多的她认为自己的年龄并不大,关键是凭自己的业务素质和多年的工作经验,一份企业的财务工作对她根本不算什么难事,但35岁就成了横亘在她面前的一道坎,让她无奈而沮丧。


  记者在随机的采访中注意到,由于相关单位的要求和媒体的监督,不少单位的招聘条件中虽然看不出性别歧视的内容,但在和女性求职者交谈中,出差、女性是否或者何时结婚、怀孕等问题仍是这些单位拒绝女性求职的重点关注问题。


  隐性规定加大女性求职难度


  甘肃省总工会女工部副部长刘雅萍表示,招聘的岗位应该按该岗位本身的需要来限制要求,而不应该按年龄来限制,比如会计这个岗位,年纪轻的并不一定就比年纪大的干得好,这样的年龄限制根本没必要,尤其不利于女性就业,这是一种对女性就业的苛刻要求。而一些单位隐性规定更加增大了求职者求职的难度。刘雅萍还指出,一些单位即使没有明文规定年龄或相貌,在面试的时候也自然会淘汰年纪大的求职者。希望劳动力市场加强管理,更加规范、科学地运作,减少求职者求职的难度。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反对企业在招聘时存在性别、年龄限制歧视。上面出现的情况,都是一些企业方自己作出的规定,但劳动法缺乏对企业的相关惩罚措施,劳动监察部门也没办法介入。


  这个情况也反映了现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问题,这样的情况下,面对同等条件,用人单位可能会选择年纪比较轻的。劳动部门只能做一些宏观方面的指导,比如对用人单位进行宣传、倡导方面的工作,不要对求职者有过分要求,提倡就业平等。我们希望求职者在增强自己求职能力的同时,也希望企业能尽量提供更多的岗位,公平满足求职者的需求。


  消除年龄歧视,需健全法制


  据了解,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如《劳动法》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而受歧视”,但对这种权利的维护却缺乏具体的措施,在实际生活中,公民的劳动权利受到诸如年龄、学历、健康状况、地域、户口的限制,甚至没有对年龄作出具体的规定,因而求职者缺乏有效的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一位法律界人士称,在保护就业权利方面,首先应当是党政部门按照宪法、劳动法的精神保护公民平等就业权,率先在招聘时废除年龄歧视,真正回到聘用真才实学的轨道上来,回到依法吸纳企业人才的轨道上来。只有不搞年龄歧视,企业才能获得更大选择空间,招聘到推动企业发展的人才。


  目前,当务之急还是要完善法制,使平等就业的权利具体化、可操作化,明确界定就业平等的含义、就业歧视的可能形式,明确执法主体,明确违法责任,制订处罚性条款,使有就业歧视行为的企业付出代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年龄歧视。


(友商网www.youshang.com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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