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19351213关于新准则下实务问题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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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1213先生是友商社区的财会专家,对新会计准则有非常深刻的研究,友商社区特将先生的研究文章整理,以供大家学习和交流。


新准则下实务问题研析——001、固定资产、存货盘盈的会计处理
对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条规定:“……()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新准则下实务问题研析——002、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大修理费用可以来用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大修理费用采用预提方式的,应当在两次大修理间隔期内各期均衡地预提预计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并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大修理费用采用待摊方式的,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




新准则下实务问题研析——003、筹建期间发生开办费用的会计处理
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等相关费用,减去股票发行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从发行股票的溢价中不够抵消的,或者无溢价的,若金额较小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若金额较大的,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超过2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损益。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新准则下实务问题研析——004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格附加核算内容的变化
新准则利润表的构成项目改变了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下的主营业务收入减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计算主营业务利润,单独计算其他业务利润的反映。新准则下利润表简化了单列内容,对费用采用功能法列示,因而将原来在“其他业务成本”中列报的税金及附加支出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合并为“营业税金及附加”。



新准则下实务问题研析——005存货成本的初始计量
企业(商品流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新准则下实务问题研析——006、月末对收到材料暂估入库的会计处理

企业的“材料”实行计划价格核算时,如果处理过程仅对计划价格部分进行“暂估”会计处理,未对计划价格与实际价格之间的差异给予考虑,当对当期耗用材料在分配材料差异时,必须考虑上述影响,不然可能产生材料耗用成本偏离。(当企业按上月材料差异率分配材料差异时无重大影响;而按加权平均计算材料差异率时,妥善的方法是暂估计划价格的同时,对差异部分也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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