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做“沉默的羔羊”——透视会计人维权现状

不再做“沉默的羔羊”——透视会计人维权现状

        会计人在整个社会职业体系中处于三种利益的交汇点上。三者:国家、企业和个人。会计人在三者利益分配的过程中充当的是执行者的角色,然而,其合法权益如何保护,似乎少有人问津。律师提醒: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会计人在意识到自己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尤其是票据、签字等书面证据。



   如今,在各个行业中,哪些会计人在工作中承受的法律风险最大?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会计人能否得到相关组织的维权帮助?哪些会计人已经有了投诉和解决问题的机构?会计人又该怎样防范法律风险呢?民企会计腹背受“敌”会计人因工作而产生法律风险的原因,一般分为三种:无意行为造成的法律风险;受波及或牵连造成的法律风险;故意犯罪。其中,受所在单位或单位领导发生的经济犯罪的波及与牵连,是最常见的会计人法律风险类型。
   瑞风律师事务所李方平律师在谈到会计人职业压力与法律风险的时候说道:“比起其他行业的会计,民营企业会计承受的职业压力和法律风险最大。他们的职业压力来自企业内部和监管单位,因为民营企业涉及的经营利益比较多,监管单位对民营企业会计施加的压力也较多,但最主要的压力还是来自于企业内部。”在民营企业中,会计的独立性目前看来还不能完全得到保障,“需要按照领导的意思办事”,是他们遇到的较大难题,尤其是对于刚步入社会的会计新人来说。
   如今已经在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李凌(化名),在提及毕业不久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的经历时表示,“刚开始到深圳一家民营企业工 作的时候,我有很强烈的‘被操纵感’。当时,那家民营企业的规模还不算大,是家族化的企业,领导强制要求我将一部分收入不入账,也就是俗称的偷税漏税,还要提供虚假报表以便于骗取银行贷款等,这些都是我不能接受的,不久我就辞职了,但是这样的企业还是很多的,而且,会计人明知有风险却又常常迫于压力照办的现象也很多。”李凌如是告诉记者。
   以上现象表明,会计人的个人意志在他们的工作中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有时甚至根本得不到体现。
   而像李凌这样敢于反抗上级下达的非法命令的会计人是会保护自己,并且坚守职业道德的会计人。还有一部分会计人则处于“肚子安了,良心不安;良心安了,肚子不安”的两难境地。
   注册会计师维权有了“娘家”“注册会计师也是涉及法律风险的高危人群。”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徐得均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责任越大,风险越大,这句话可以很好地解释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特点。
   近年来,注册会计师因审计报告中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原因受到牵连的事例很多,而在一些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注册会计师也会遇到拖欠工资和因为股东之间利益纠纷而受到牵连的问题。对此,记者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了解到,目前我国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均有了自己的维权委员会,近些年来,各地维权委员会也加大了接案、办案的力度,并且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对注册会计师职责的划分也更加细化。其中浙江、江苏、北京等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维权工作做得较为突出。
   2006年,浙江绍兴的一位主任会计师,因为和所里另一位注册会计师,涉嫌提供失实证明文件而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后,他找到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寻求帮助。徐得均立刻带人去了解情况,配合当地的调查。经过调查并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分析,最后证实这位主任会计师并没有直接参与到该事件当中去,不存在授意或指使的情形,当时这起案件耗费时间很长,反响也比较强烈。“我们在处理的时候每一步都很慎重,如果当时这位主任会计师被裁定为刑事责任,可能对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都会有很大影响。”徐得均说。
   如今,注册会计师在遇到法律问题时,都可以找到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寻求帮助。徐得均向记者说明了基本步骤:“首先,他们应该当面或书面向我们反映情况,如果基本事实成立,我们会找当事人所在事务所了解情况;如果双方都有这个意愿且信任省注协的话,就来省注协当面解决;双方列出自己的要求,一个个解决,如果双方都有妥协和让步,当场就作出协议,双方签字,避免回去后出现反复。”2007年以来的相关司法解释,开始根据过错程度和比例来定注册会计师在案件中的犯罪程度,这对注册会计师比较有利。之前在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出现的恶意招工、拖欠工资的现象也越来越少,现在反而是注册会计师流失的现象比较严重。对此,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起草了一个劳动规章制度的示范文本,呼吁会计师事务所提高注册会计师人员的基本工资收入,徐得均认为工资也是维权的一个方面,让员工充分享受行业发展的成果,行业经济收入不断增长,工资不能不涨。
   法律途径如何走得顺畅会计人要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就要善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是怎样防范法律风险,对于会计人来说,仍是一门听上去比较茫然的课题。有专家建议,会计人在毕生后的学习过程中,除了要学习好会计实务方面的知识,还要有意识地学习相应的法律知识。在从业过程中,要敢于抵制、检举揭发违反会计法的行为,用法律武器捍卫会计事业的尊严、捍卫会计人的尊严。
   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会计人首先应该明白自己的职责,了解并熟悉涉及会计人的相关法律责任,首先做到不要主观故意违法,如果一旦受到财政、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和会计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计从业人员享有6项基本权利:被告知权;陈述、申辩权;被听证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请求赔偿权。
   当会计人对自己所受到的处罚有异议的时候,会计从业人员有权提出申请复核、申诉和控告。如果处理是错误的,会计从业人员有权要求纠正;对造成名誉损害的,有权要求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还有权要求有关单位予以赔偿。
   另外,值得提醒的是,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会计人要特别注意有关法律对这些权利提出的期限要求,在期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
   对于会计人的法律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现状,徐得均律师说:“我接触的会计人的法律意识都比较强,这也和近几年老百姓对法律逐步提高认识有关,只有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另外,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意识到自己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会计人一定要注收集证据,尤其是票据、签字等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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