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协启动名誉会员和资深会员的评选

中注协启动名誉会员和资深会员的评选       为表彰社会各界人士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支持和做出的贡献,以及协会会员长期致力于行业发展所付出的努力和做出的贡献,扩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中注协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起草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称号授予办法》(以下简称《名誉会员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以下简称《资深会员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两个办法已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于2008年10月15日公布。

  制定《名誉会员办法》,旨在表彰在各自领域取得成就并为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


  制定《资深会员办法》,旨在对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显著、对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会员予以肯定和表彰,以进一步推进行业诚信建设。资深会员申请条件需入会10年以上(含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且从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协会提出申请,省级协会对申请人申请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报中注协,中注协秘书处审核后提请中注协注册管理委员会审议,中注协注册管理委员会提出资深会员建议名单,经网上公示、提请常务理事会审定后,对外公布,并颁发资深会员证书。


  《名誉会员办法》和《资深会员办法》的制定,对于进一步完善会员管理制度,建立以“注册”为枢纽的行业信息监控体系,全面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这两个办法,中注协正式启动了首批名誉会员和资深会员的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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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链接:


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称号授予办法》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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