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税背后有怎样的利益纠葛请听专家解读

燃油税背后有怎样的利益纠葛请听专家解读        燃油税即将开征,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它将如何征收?税率多少方才合适?车主负担将减轻还是加重?是否会起到节能环保的效果?世界上有一百多个国家早已
实施燃油税,但我国的燃油税从讨论到将要实施却历经多年,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利益纠葛?它的实施是否会改变我国公路分段设卡收费的现实?
《新闻1+1》为您解析。

  主持人(王跃军):

  您好,欢迎收看今天的《新闻1+1》.

  日前,关于近期将在全国范围内征收燃油税的消息见诸于各大媒体,那么现阶段征收燃油税是否妥贴?燃油税的征收会给中央地方以及各个部门,像包括有车一族和普通百姓带来一些什么?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了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孙钢和大家一起探讨.

  孙老师,你好.

  孙钢:

  主持人,你好.

  主持人:

  首先我们还是和观众朋友一起来看一看这则消息以及社会各界对这一个消息的一些看法.

  播放短片解说:

  \”燃油税\”,一个在十年热议中数次与我们擦肩而过的话题,再次强势回归人们的视野.11月18日,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韩文科向《英文中国
日报》透露,中国政府将马上开始征收燃油附加税.韩文科进一步向记者解释,\”马上\”的意思就是很快.消息人士透露今年12月1日或明年1月1日都是很好的
时间窗口,实际上,在节能减排的大背景下,一年多以来,权威部门和人士多次表示燃油税将择机出台,高频率放风之下,业内专家称,燃油税开征时机已经基本成
熟.

  年6月4日新闻:

  根据国务院日前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我国将适时出台燃油税……年9月14日新闻: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表示,今后将开征燃油税,对汽油、柴油开征燃油税政策……年7月9日新闻:

  中国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曾晓安8号表示,国家将结合当前形势不断完善燃油税改革方案,择机开征燃油税.

  解说:

  其实,从1994年1月1日起,海南就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公路规费征收模式改革,将原来的公路养路费、过桥费、过路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四费合一,
统一收取为燃油附加费,由于费用在在燃油零售中统一收取,这就体现了多用油、多交钱的原则,海南也成为全国唯一没有公路收费站卡的省份.

  据媒体报道,在燃油税开征的最新讨论方案中,费改税的内容已经逐步缩小到公路养路费等交通维护和建设方面的7种相关收费,但不包括过路、过桥
费.那么,开征燃油税之后,对老百姓的生活到底有什么影响呢?让我们来算一笔帐.以最普通的城市私家车主为例,驾驶一辆排量为1.6升的五座轿车,每天行
驶历程在40公里左右,一年下来就是14400公里,普通轿车在城市路况下,百公里油耗为十升左右,一年耗油1440升,按北京11月93号汽油平均零售
价每升6.37元计算,约花费9172.8元,一般的五座轿车每月上缴养路费110元,全年1320元,因此,该车在征收燃油税前,每年的支出是
10492.8元.征收燃油税后,在油价不变的情况下,如果按30%的税率计算,征收后的消费支出为11924.64元,每年将增加1431.84元.

  有专家分析,在燃油税日渐出台的趋势下,小排量经济型轿车会更受消费者的亲睐,尽管利用价格杠杆和税收手段,促进能源节约势在必行,但专家也表
示,开征燃油税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比如燃油税究竟属于国税还是地税,中央与地方如何分成,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如何分配,营运车辆与家用车辆的征收
标准如何区分,一系列的问题难下定论,还需留待有关部门决策.

  主持人:

  燃油税的征收可以说是牵一发动全身的事情,而且是很复杂的一个工程,14年前,海南省进行了燃油费的改革试点,那么对于我们目前可能要开征的燃油税有哪些借鉴意义呢?接下来我们就来连线海南大学法学院的副教授王琳.

  王教授,你好,王琳(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你好,跃军.

  主持人:

  王教授,海南在14年前进行了燃油费的改革,从目前情况来看,效果如何,有哪些利弊值得总结?

  王琳:

  对于政府而言,燃油税的改革首先是使得行政的效能大大地提高,并且降低了执法的成本,因为我们知道,在海南实行燃油税之前,是有四种公路的规费
来分别进行征缴,那么在征缴的过程当中,行政的执法部门包括公路部门跟交管部门,他们面对的征收对象是成千上万的车主,实行燃油税以后就不存在这样一个问
题,因为燃油税是在加油站来统一地征收,所以执法的成本大大地降低,行政效能也随之而提高.

  对于消费者而言,燃油税的这样一个改革,消费者也是一个直接的受益者,至少在通行的效率上也大大地提高,我们知道在海南开车有一个非常引人注目的优点,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一脚油门踩到底,在海南的全岛没有一家收费站,也没有任何的过桥过路费.

  主持人:

  在整个的实施过程当中,您刚才提到很多相应的利的方面,有没有一些弊的方面值得我们现在来总结?

  王琳:

  当然也有了,因为在1993年海南省动议来提出燃油费的时候,就面临这样一个立法空白的问题,当时的公路法还没有修改,所以当时海南市首先是以
政府的名义颁布了一个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燃油附加费的征收办法,这样一个征收办法在我们看来,它是一个政府的规章,它不是一个我们所说的由人大或其常委会
通过的法律,因此这样一个费的征收或者是之后的费改税的征收,事实上是缺乏一个法律依据的,就是没有一个立法的先行,而对于全国而言,海南省这样一个经验
给我们的启示是在全国如果要实行燃油附加税的改革必须要实行立法的先行,我们所说的立法必须是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所通过的一个规范性文件,或者是由全国
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给国务院,或哪一个具体的部委所制订的一个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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