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局将加强问责财务总监(深圳)

证监局将加强问责财务总监(深圳)

  11月28日,深圳证监局召开辖区上市公司年度治理规范工作会议,深圳证监局局长张云东强调了“透明、规范、问责”的监管理念,就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提出了五项具体监管要求。

  张云东在会上把上市公司的会计责任和财务总监的职责放在了突出位置。张云东表示,深圳证监局将把落实上市公司的会计责任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开
展对辖区上市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的专项检查,重点关注财务人员配备、基础财务制度建设、财务核算与管理的规范性、财务系统使用等基本情况,同时建立对辖区财
务总监的专项监管档案,加强对财务总监的问责力度。“财务总监在董事长、总经理做出不正确决策时,要敢于说不,要有‘武死战、文死谏’的职业操守。要不时
提醒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规范、自律,不要做假账,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要坚持原则。”

  张云东在会上提出的另外四项监管要求包括:

  一是不要碰几条高压线,包括:不要做假账,不要设账外账,不要利用一些制度、规则上的漏洞来调节利润;上市公司不要顺从、配合大股东干预上市公司独立性和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不要泄漏内幕信息,不要进行内幕交易,更不要去操纵市场。

  二是提高风险意识,严格控制上市公司高风险业务。张云东强调,上市公司首先是要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学习与执行,鼓励辖区上市公司
从08年年报开始,披露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其次是不得违规从事境外期货期权交易。再
次是要建立专项制度,明确高风险业务的范围、审批权限和操作流程。公司的风险交易事项,无论是否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都应参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提
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得作为日常经营事项全权交予管理层办理。最后是强化对高风险业务的披露。上市公司要在年度报告中专项披露公司从事的各种期货、
期权交易、金融资产投资、理财计划等风险业务的性质、品种、规模、计量方法和对报告期内公司损益、净资产的影响。在表外核算的,公司应该特别注明。

  三是严格规范对外提供未公开信息的行为。上市公司应认真按照该局要求上报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加强对未公开信息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交易;做好08年年报对治理非规范情况的信息披露工作。

  张云东指出,今后如发现知情人名单不真实或不准确,深圳证监局将对负责上报内幕信息人员名单的有关人员采取问责措施。董秘要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且其履职情况要有书面留痕。今后如果在检查中发现还存在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交易情况的,该局将视情况追究董秘的责任。

  四是选聘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首先,上市公司要把好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关,要规范选聘程序,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事前
向上市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要以制度化的形式落实监管要求,并且强化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披露要求。其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要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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