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明确资产评估准则有关制度衔接

财政部明确资产评估准则有关制度衔接

  为做好资产评估相关准则的制度衔接,近日,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于实行资产评估准则有关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343号)文件。

  文件规定,《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实施后,除金融企业以外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执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金融企业、行政
事业单位及其他的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另行制定。在相关指南实施前,金融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暂参照执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相
关要求。《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评字[1999]91号)即予废止。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实施后,《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的通知》(财会[2001]1051号)即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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